第一個搬出去的時,你應該立刻跟第二個接觸,要第二個“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如果第二個不肯,那你就要他們一起走。現在,則是你不可以把第一個房客一起告進去了,因為已經走了。
第一個搬出去的時,你應該立刻跟第二個接觸,要第二個“assume full responsibility”,如果第二個不肯,那你
所有跟帖:
• 你確信嗎?第二個房客信用很差,有eviction紀錄,所以我不同意把第一個人從lease上拿掉 -pangpangxiongxiong- ♀ (0 bytes) () 07/13/2017 postreply 01:03:32
• lease上應該有一個房客走時另一個也得離開的條文,是不是?你自己當時就沒有按照條文辦理,就等於breach了lease,那你怎 -金筆- ♂ (0 bytes) () 07/13/2017 postreply 08:14:47
• 房客不付租是趕房客最好的理由。美國法律保護私有財產。但你必須程序正確。再拉一個人進來對你沒有幫助。 -金筆- ♂ (0 bytes) () 07/14/2017 postreply 13:28:00
• 看來你是專家。能否打個電話指點一下。請看悄悄話 -pangpangxiongxiong- ♀ (0 bytes) () 07/14/2017 postreply 15: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