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幫你的EX-WIFE找個代理人.我不認為去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對我們有什麽不同.
因為雙方當事人,隻要有一方不在國內,就必須要去法院辦理離婚,不能去街道辦事處之類的地方.在辦理委托時就已經決定由誰來起訴,填表好像有些不同,你去使館一問就知道了.
好心奉獻你一句,如果已經到了非離不可,就趕快把婚離了.重新開始生活.別把你的過去在這裏講來講去,何必自己去招人罵呢.人走到這步你付出很大的代價,還是給自己留點尊嚴吧!
雙方都必須有各自的代理人,而且必須親自到大使館去辦理委托.
所有跟帖:
• 回複:Many many thanks. -可憐的人兒- ♂ (111 bytes) () 02/28/2005 postreply 12:42:09
• 回複:Are you from Taiwan or Main -可憐的人兒- ♂ (164 bytes) () 02/28/2005 postreply 13: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