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個比方,公司解雇人需要不需要給理由?法律上,不需要,隻要employement is at-will。那麽,下一個問題是,公司解雇人不給理由會不會有麻煩,回答,不知道。為什麽?
因為公司解雇人有沒有麻煩,和給沒有給理由,沒有很大關係。如果公司真正原因是正當(business reason,poor performance),沒有給雇員理由,以後被解雇的人來鬧,也不會有很大麻煩。但是如果公司解雇的原因是歧視,哪怕公司給一個借口(比如公司要裁剪人員),被解雇的人都有可能去告贏(比如:裁減人員為什麽裁剪我這個黑人/孕婦/移民公民,而不是其他20個白人)
同樣,你不續租需要有個真正心裏正當的理由,這樣才站得穩。你嘴上說不說理由,和有沒有麻煩,沒有很大關係。
現在你的租戶的行為似乎是違反租約,希望你正視麵對租戶的違約問題,該罰錢還是驅逐就做什麽,而不是躲在暗處不敢應對,而做一些“小動作”來潦草完事。這樣當房東是不稱職的。如果你這樣做你的本職工作,是因為poor performance要被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