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在住宅小區內,兩車道,邊上都是住家,常有住戶泊車在路邊。經過丁字路口,右邊靠路邊一輛皮卡是靜止態,肯定沒打左轉燈,當時以為是住戶泊的車,我繼續直行,經過時這車突然左轉,來不及躲讓,他的前輪撞上我的右前角。下車後,他說是我錯,他是停車避行人。我說他是泊車狀,也沒打方向燈。爭執幾句我說叫警察來定奪,我與先生正拍現場照,結果他一下子失控,衝向我先生擊胸擊臉部,並試圖衝向我襲擊或搶奪手機,被我先生與他老婆拉住,他接著猛踢車身車窗,踢出大的凹陷。附近目擊者見到他襲擊過程,報了警。但在警察到來之前,他開車離開了現場。他老婆留在了現場,他家就在附近。警察錄下了證人見證,並讓他老婆把他叫來。他對警察堅稱他沒錯,態度無理,結果來了三輛警車,警察將他拷上了警車,並向DA發了襲擊罪報告。警察告訴我:車禍由他保險公司賠償,襲擊罪由地區法官辦公室處理。
近日,警察的交通事故報告出來了,很簡單的敘述。我車直行,他車是stopped,在丁字路口他左轉左前輪撞上我的右前角。並附圖,我在中線左側,他在中線右側,相交於中線偏左一點。並說他當時離開現場,不配合提供證件。並且人身攻擊對方,猛踢車身造成新的破壞,襲人與踢車有證人,襲擊報告已為地區法官辦公室接受。
結果,對方保險公司看了報告後說,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是它當事人的錯,低於50%過錯的,他們不予賠償。顯然他們認為警方報告不足為證。
請問對於這樣的反應,我該怎麽辦? 我的車是全新17年的,修理費兩千多一點。
1)讓自己保金公司出麵與對方保險公司交涉,勝率多大?就怕馬拉鬆拖幾個月或幾年。
2)若對方保險公司對車禍部分賴賬,對人為破壞的部分,他們有無義務為他當事人付賠?
3)若讓自己保險公司修理,這算一個還是兩個deductable? 另外保費是否因而會漲?
4)請律師,不知值不值得。若勝,是否對方保險公司該付所有費用?
5)其它選擇?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