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加州是被告人在哪個縣就要到被告人所在的縣file case除非被告書麵同意在其他縣審理。如果你的州縣的小額庭有相關規定我就不管他。等他花了一筆法庭費用甚至是得到了他那個縣的裁決後才knock over那邊的裁決。讓他浪費了錢再從新來過。或者我會等到兩年的追訴期最後幾天才到他那裡的法庭knock over他的裁決。等他發現他手上的裁決被knock over時已經過了他的追訴期限。想再來我這裡file case都不行。
小額法庭比較tricky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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