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雙方要有good faith (誠意)

來源: 檸檬椰子汁 2017-05-14 10:35:5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844 bytes)

既然雙方簽字了,合同就形成了,對方當然有期望你執行合同把房子賣給他,當然可以對別人說房子已經賣了。

你退出合同的權力受合同本身的限製。如果合同裏麵有退出合同的條件,隻有條件滿足你才能推出合同。

無論如何,合同形成後,合同雙方都需要有誠意(good faith)。在合同形成後做小動作找借口退出,如果真正的動機不是good faith,對方可以告你。當然,如果合同中的退出條件滿足(對方貸不到款等等),雙方退出無可非議。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ood_faith_(law)

 

 

所有跟帖: 

檸檬說的很對,關鍵是合同簽了,他們雖然口頭上說不買了,但沒有雙方簽字取消合同,合同還是有效的。 -goldilock- 給 goldilock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14/2017 postreply 18: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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