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個帶男人回來住的閨女不在租約上,我看見車庫裏有床和家具,也碰到那個閨女在一樓浴室沐浴出來。我沒有專門搜集證據因為很少去那裏。房客是告訴政府她閨女搬出去住了,也確實出去一陣子,政府將房客付的那部分將下來,後來年4閨女又搬回來了,又換了個男人日伏夜出。
2。現在鄰居告訴我這事我是擔心會出大問題,所以想讓她走然後我真的就要賣房。我不是想趕走再換人,不想惹麻煩。因為隔一家的租客幾個月前說要搬走,說那裏不好,現在那家已上市賣房了。
我可能表達的不清楚, 我真的想趕人賣房,不是想趕了再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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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合約中解約的程序走,你至少得給對方 60 天的書麵通知 -單身老貓- ♂ (170 bytes) () 05/12/2017 postreply 19: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