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在購屋的文件中有列出這幾個車位是屬於你們的,而你所用的 agent 沒有指出這個部份有問題,那麼你所用的 agent 應該拖出去打五十大板. 同時朋友,不要告訴老貓你買房時沒有看過界圖,知道那裡是屬於你家所有,你的立論唯一可能合理的情況是如果買房時賣方提供一個與對麵鄰居所簽署的長期租用租約,你是合法承接這個租約直到約滿,那麼你才有話語權..
(B) 您的立論,"我家收拾出來我家趴,曆來如此",指的是如果這是合法屬於你的車位,否則對方來你家門口開挖一個停車場,然後告訴你,我家收拾出來我家趴,曆來如此,你會有何反應 ? 你這個立論與過去強盜強征買路錢所說的"此路有我開...."有異曲同工之感,同時事實上這幾個停車位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是過去屋主所規劃與建立的,所以您根本沒有真正"開路",因此所謂的"我家收拾" 一說並不成立....
(C) 英美法律強調的是"無罪推定",因此除非你有實際的證據證明對方是造成車子被掛的禍首,你隻能說你"懷疑"...你無權說對方是"他掛我的車, 又逃逸"..同時對方不是天天出現你眼前,"逃逸"一說根本不成立...嘿嘿 !
同時良心說,你如何知道,肇禍的不是其他行經的車輛還是根本是您自家人所為,天下有太多的可能...因此出了事,沒有證據又沒有當場人贓俱獲,你隻能認栽...
(D) 最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你過去給與對方方便,雙方共享停車位,彼此互相照應,你想想就算是對方真正掛了你的車,人家會一語不發嗎? 牛頓的第三定律就是說明這點,你如何對待對方,就應該期望對方會如何反應,這是問題的重點... 自己好好想想,如果你希望人家平衡待你,你是否應該也先遞出橄欖枝而不是用橄欖木棒一棒打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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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ould "adverse possession" apply here? -花椒- ♀ (0 bytes) () 05/08/2017 postreply 14: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