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完整的說法應是“公眾一副受害者心態”惹不得,嚴格執法公眾才是受益者

俺願意放棄某些所謂權利,維護自由市場成功靠嚴格執法的基本遊戲規則。

在這個事件中,同機被延誤2小時的乘客才是受害者,而那個司法鬥士醫生不是。他是機艙規章的挑戰者,在安全重地堅決抵製正常執法,不被強力拖出難道還有第二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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