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依據您所提供呃資料,您在 2012 年就已經知道您罹患前列腺癌的事實, 所以應該沒有所謂誤診的問題,
(B) 您的病,從 2016 到 2017 11 個月中進展迅速,並不是醫生診治可以預料的,(這個部份您在補充資料中有提及)
(C) 您提到 "128個樣本(Chips),有6個前列腺癌,占比例 4.69%", 但是您也提到 在隨後的4年半的時間裏,直到現在,一共做了11次PSA,三次為 4.319,4.033,4.466,其餘都在4以下,3個月前的最後一次隻有2.88 。醫生和我都解除了思想上的警惕,認為沒有了前列腺癌的威脅。所以問題在於您作為患者與您的專科醫師對於 2012 年所擬定的治療計劃都沒有任何懷疑,但是一個殘忍的事實是, 您罹患前列腺癌的事實沒有改變.
(D) 您提到 "如果我知道了仍然癌在那裏,又發展為 4.69% ,我肯定要求有進一步的醫療行動", 現在看來這似乎沒有錯,但是真正的問題是,你不是醫師,所以你的想法不代表這是一定成立的事實,一個最大的爭議是因為陽性樣本數小於 5%, 考慮標準偏差,加上 Item 3 的描述,你的醫師有可能繼續原本的治療方案,所以您所持的論述不見得是最終的醫療方案.
(E) 最重要的事是,不論是 2012 年的診斷或是 2017 年,您是確診的前列腺癌患者,所以如果進入司法訴訟,最多是醫師承認你們自 2012 年所決定的治療方案不是最好的選擇,但是醫師不是神,醫師也不可能為任何治療方案掛保證,所以應該很難說服整個陪審團認定醫師有任何故意的過失,因此.....
(F) 真正的問題是 2016 年,你的醫師可能在注意手術後的情況,根本沒有注意到病理報告中的異常,但是就算是如此,你認為你的醫師會承認嗎? 所以良心說,你沒有一個案件.....,這是問題的關鍵 ...
老貓知道你的忿怒,但是這個案件就算進入司法程序,老實說你有相當的可能沒有機會活著看到你的賠償, 所以老貓要是您,專心麵對你的病症,爭取最佳的醫療方案,其他的事,不要太在意了....
一些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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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單身老貓,我現在集中精力,治病要緊。 -fqfq- ♀ (0 bytes) () 04/06/2017 postreply 16: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