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要告醫生或者醫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病人要告醫生或者醫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病人-醫生關係。

2。醫生沒有按照標準的治療方法,或者由於疏忽,導致了病人不可挽回的損傷。

3。這種損傷導致了病人的永久傷害。

一般在治療過後,成人二年內起訴,兒童成年後二年之內起訴。過了這時間,有可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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