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發生在10年前,我省是公營獨一家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定對方責任75%,我家這邊25%,我們家沒啥錯,但保險公司說不漲我家保費,所以我家就認了,人沒受傷,就沒必要打這官司。
對方是出租司機,在離2年差最後一天,他找律師起訴我,因我是車主,還起訴我的保險公司,還起訴他的雇主,說他工作時間長所以開車精力不足,是老印,沒啥大事,他就說胳膊腿疼。
收到信後把我嚇一跳,保險公司幹嘛不給我接案子,我保責任險300萬還不夠賠嗎?後來才知道法律就這個起訴法,因我是車主,實際我不用操心,知道有這回事就是了。
看樓下貼想到這事,我在加國BC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