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過類似的情況,當時也是合同到起,但沒有給OFFICE一個

本文內容已被 [ SALEMMA ] 在 2004-02-03 07:43:2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書麵說明,結果我新租的房子押金都給了$100,因為還要再住2個月,所以那邊100元也就大水飄了,算是一個教訓!你沒有提前60天通知OFFICE,是你違約在先,他們做的並不過分,錢你一定要給的,隻是跟他們商量少給一些,你以後的路還很長,為這點事情搞壞你的信用記路不值得,還有你不時說和朋友一起租的嗎/要是有合同,你隻付你自己的那部分房費也說的過去,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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