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照虎畫貓。還有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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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照貓畫虎單身老貓2017-02-02 08:51:34

忘了避諱您的大名。正所謂:唐朝禁養鯉,明代無殺豬,法壇千百貼,貓虎不許瀆。

所有跟帖: 

照虎畫貓 是我們做為律師的專業 :-)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87 bytes) () 02/02/2017 postreply 11:24:13

老貓這倒說得非常有理! 律師的思路與口才是法庭上的法律 ... -evermiss- 給 evermiss 發送悄悄話 evermiss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2/2017 postreply 0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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