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找人修理,代繳費用,處理緊急的問題....這些日常事務你可以幫忙,但是你不是房主也不是管理公司,所以你不能越俎代庖真正開始當起房東,因為一旦人家真動了火,一狀告你與你的房東,到時候你的房東隻要說,我沒有授權他這麼做....所有對方的"損失"與"不便"就成為你的責任,特別是房東人不在美國,所有責任可以一推二六五, 更很的,房東將一切責任與損失要你陪,到時候你哭都哭不出來.....更不用說你恐怕到時候連住的地方都可能沒有了.....所以聰明點,這事你不要充老大,因為你不是"大哥"....
你要是不聽,那麼就請自便....
你可能"照管",但是不能當"虛擬房東"來管......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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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醒。很有用的建議。這個走了,還是要我找人,除非我搬走,沒法回絕啊。還是說有合同就行?
-飄過路過常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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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017 postreply
14: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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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對方授權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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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2017 postreply
15: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