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次,法律上東家沒有通知與賠償損失的義務..不要誤導.

來源: 單身老貓 2017-01-30 05:00:2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54 bytes)

當事人應該是一個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所以除了當事人本身沒有人應該為當事人的疏忽買單,事實上就算是東家接獲書麵通知,東家也無需負責.

當然由東家(希望不是老中)處理這事的方式來看,確實有些不夠厚道,但是這是道德與人情的問題,與法律無關.

所有跟帖: 

法律上講東家可能沒有義務。但是實際情況要因人而看。。。 -狼跡天崖- 給 狼跡天崖 發送悄悄話 (358 bytes) () 02/02/2017 postreply 09: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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