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姥姥公堂勇戰山姆大叔

來源: 其樂農夫 2016-12-21 18:38:0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672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其樂農夫 ] 在 2016-12-23 06:06:5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美國人對法律的尊重在老中看來往往不可思議,例如監獄必須設有法律圖書館,供犯人鑽研法律,向法庭申訴。又例如任何成年人都可以向法庭申訴,不必僱用律師代表(Pro Se); 貧窮者可免付手續費; 若是刑事案嫌疑犯,可要求政府提供律師 (in forma pauperis)。

Pro Se 當然有其好處,主要是免付昂貴的律師費;而且時下律師良莠不齊,pro se 可免在王八律師身上浪費金錢。Pro Se 的另一好處是在短時間內找不到合意的律師,自己及時向法院呈遞訴狀,避免錯過 deadline.

不過,pro se 的缺點數不勝數,連身經百戰的資深律師也要找另一位律師代表自己,因為每一個律師在法律學院念書時都熟悉律師袓宗林肯總統的名言: "He who represents himself has a fool for a client." (笨蛋才會自任法律代表)

可是,隨著萬維網的普及,case law 可以在網上搜索得到,越來越多人選擇 pro se. 

人們可能認為律師反對 pro se 是為了維護律師行業的利益,這是嚴重的誤解。詳細分析可閱讀
https://www.avvo.com/legal-guides/ugc/abraham-lincoln-had-it-right---he-who-represents-himself-has-a-fool-for-a-client

簡單的說,Pro Se 最嚴重的缺失是當事人容易被自己的情緒和主觀意識蒙蔽,失去了"旁觀者清"的優勢。

也有人以為自己苦讀多年,擁有過硬數理碩士博士學位,才高八鬥,律師算老幾?何需支付動輒數萬元的律師費?

他們可能不知道:原子彈之父奧本海默 (Robert Oppenheimer) 被剝奪知密權 (security clearance),上訴失敗,原因是他太自傲,瞧不起對手,僱用了不稱職的律師。

近日有一位老教授對年青的妻子紅杏出牆咬牙切齒,以 adultery (俗譯"通姦",筆者認為"婚外關係" 或 "外遇"較宜)為理由向法庭申請離婚。他以為隻要集中火力證明妻子有婚外關係,法庭便會馬上批準離婚,不給女方一分錢贍養費。

豈料女方找到免費法律援助,有律師陪同出庭。法官一再忠告男方找律師代表,男方卻振振有詞的說: 我有PhD (更確切的說,他擁有數學博士學位,任大學數學教授三十多年,而且曾任數學係係主任),不需要律師代表。

結果呢,女方律師要求延期進行 discovery, 男方亟力反對,要求法官馬上批準離婚,法官對博士教授不瞅不睬,順利批準女方延期。

才高八鬥的數學教授在課堂上可以搞一言堂,置身公堂卻是另一回事。他不明白:Discovery 是憲法賦予女方的權利,是憲法明文保障的 due process. 法官的職責是保護公平和正義,法官和女方的律師是互相敬重的同業(officers of court) ,那會輕易聽從男方的一麵之詞?何況 the wheel of law turns slowly, 法律訴訟往往來日方長,女方既有律師代表,男方那能一廂情願的指望速戰速決?

從筆者個人的經歷、研讀和接觸得知,越來越多老中替山姆大叔工作多年,受到管理階層的不公正待遇,鋌而走險,沿著 Pro Se 的渠道控告山姆大叔。而這些老中們又多數是擁有理科碩士博士學位的女士。

試舉今年在首都華盛頓聯邦法院搞得火熱的 Huang v. Wheeler  (Case Number 16-398 為例。
 
原告黃女士(應該尊稱之為 “黃婆婆”?)是坐六望七的電子工程師,被告是她的僱主聯邦電訊署(FCC)。
 
黃女士擁有二個電子工程碩士學位,並自稱參與2006年諾貝爾物理學獎得主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貢獻。 她在FCC 工作多年,步步高升,薪級是頂端的GS15.  
 
2014 年開始,新任 branch chief 開始給黃女士吃苦頭。黃女士的對策是按照 29 CFR 1614 的程序,先到FCC Office of Civil Rights 投訴,然後到聯邦法院控告FCC. 黃女士似乎對 29 CFR1614 程序和 case law 法律案例下過一番功夫,她不對行政過程(administrative process) 懷抱希望,今年二月盡快到聯邦法院投訴,而且自己一手包辦,也就是 pro se。(黃女士於1998-2001年在同一法院控告FCC, 一直打到 jury trial, 然後以$7500 和解。該案可能鼓舞了黃女士再接再厲、捲土重來。)
 
聯邦法院的法官一般是獨立公正的。位於國會山腳下的法院尤其是以不向權勢和行政部門低頭知名。例如律師出身的尼克鬆總統以行政特權 (executive privilege) 為理由拒絕交出總統辦公室的秘密錄音內容,該法院法官 John Sirica 毫不猶豫的判令白宮交出錄音帶,導致尼克鬆知道大勢已去,隻有辭職一途。
 
負責黃女士一案的法官表現出一貫的獨立公正,對黃女士的 pro se 優禮有加,黃女士每次提出動議 (motion)法官都盡快回應。(例如黃女士手寫動議,說家人不願意收到炮火連天的官司文件,要求法官批準使用郵政信箱來代替住宅地址。法官馬上批準。)
 
可是,黃女士到底缺乏法律專業知識、技能和起碼的冷靜,她的動議往往令人哭笑不得。
 
標準程序是原告呈遞訴狀,得到法院受理後,原告馬上展開 discovery, 排山倒海的要求被告交出有關的文件和信息(request for production of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咄咄逼人的麵詢被告證人 (deposition)。Discovery 是打勝官司的有力武器之一,通常要進行二、三年。可是黃女士不做discovery, 卻向法官指控被告觸犯刑法。法官馬上否決,說黃女士的指控 unintelligible (不忍卒讀),並吩咐辯方不必理會。
 
在黃女士呈遞訴狀後八個月,法官迅速作出了初步判決(Memorandum and Opinion)。判決的第一段是典雅的幽默文字:"Some people have experienced the daily struggle of toiling under a supervisor who makes their blood boil.  Plaintiff Qihui Huang, who worked as an electronics engineer at 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asserts that she suffered a more literal form of this metaphorical malady.  According to Huang, her supervisors at the FCC treated her so unfairly that the mere mention of their names caused her high blood pressure to rise to near-fatal heights."(意譯:有人每天在上級鼻孔下辛勤工作,導致他們血液沸騰蒸發。原告黃女士堅認她所受的痛苦有過之而無不及。黃女士說:上級對她的不公平對待,嚴重至她每逢聽到上級的名字便導致她的血壓達到幾乎致命的高度 。)
 
以這樣的健康狀態而自任法律代表,不敗無天理,因為,這樣的健康狀態根本不容許黃女士以專業的冷靜態度有效地進行 discovery , 從事冗長複雜的法律訴訟。
 
法官的初步判決嚴正指出:"Her pleadings contain only vague and cursory factual allegations. Where she does allege facts, for example, they mostly lack dates and critical details."(意譯: 她的呈文都是含糊不清的指控。她提供的例証往往缺乏日期和重要的細節。)
 
經過詳細的分析,法官否決了黃女士的全部訴求(claims),隻允許保留一個。
 
感恩節前夕,黃女士向法官要求使用聾人電話機和書麵答辯代替親自出庭應訊,自稱弱聽和英語能力欠佳。
 
感恩節過後, 黃女士呈遞了洋洋灑灑的31頁駁辯書,23 個腳注, 引用了數十個案例。 二天之後, 法官馬上否決她的駁辯 。("To the extent the Court can follow them, they do not appear to raise any issues not considered in the Court's prior Memorandum [&] Opinion." 意譯:本席讀得懂的部分都是已經在初步判決中討論過,原告的駁辯毫無新意。)
 
踏入十二月份,黃女士忽發奇想,找來一位已退休的老中同事參加她的案子,要求法官把她的個人案子改為 class action, 控告山姆大叔歧視。
 
法官馬上 throw out 她的動議,理由是她不是執業律師,沒有資格申請成立 class action; 此外,那位老中和該案剩下的 claim 毫不相幹。(朋友見告,黃女士已退休,但是繼續努力招兵買馬,慫恿老中們參加她的 class action.)
 
時近新歲,村姥姥苦戰山姆大叔還會沒完沒了的持續下去嗎?希望再沒有"下回分解"。
 
黃女士以老驥伏櫪自命、以老當益壯自許,自任法律代表的勇氣固然可敬可嘉,她對法律訴訟的一知半解、閉門造車、費時失事的儍勁則不值得效法。
 
現在家家戶戶正在忙碌地籌備歡渡聖誕新年假期,筆者祝願黃女士鳴金收兵,安享豐足、寧靜、健康的黃金歲月。
 
後記:
在馬裏蘭州法庭檔案庫找到黃女士在2005-2013年控告建築商作弊,黃門女將一人獨戰建築商的五個律師,屢戰屢敗。寄語黃女士:馬裏蘭大學對60歲以上的學生免收學費,黃女士不妨利用退休後的黃金歲月去念法學博士,必定馬到功成,此後黃女士便可以每天 sue at the drop of a hat, 與天鬥其樂無窮,與人鬥其樂無窮, 像偉大領袖一樣名垂青史。嘿嘿。
 
 

所有跟帖: 

大概找不到願意contingency幫她打官司的律師,隻好自己一搏了,至少不虧本 -CapeMay2014- 給 CapeMay2014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21/2016 postreply 21:14:01

這種"搏”法隻能說是訴訟狂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 隻會一敗塗地 -其樂農夫- 給 其樂農夫 發送悄悄話 其樂農夫 的博客首頁 (92 bytes) () 12/23/2016 postreply 10:47:34

回應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160 bytes) () 12/22/2016 postreply 03:42:01

Correct, but this site asks for money. Pacer.gov is much cheaper -其樂農夫- 給 其樂農夫 發送悄悄話 其樂農夫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2/2016 postreply 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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