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訴刑事案件,女孩是證人,不是原告,所以不能撤訴。
第二,這個案件,由於發生在大街上,別人報警,估計公訴人不僅有女孩做證人,還有第三者證人。所以男孩沒有什麽翻案的希望。其實,如果男孩找到律師,律師會建議他認罪換取馬上回國,不蹲監獄。所以案件出庭的幾率比較小。這個案件由於有第三者見證人,男孩是搞不出什麽花樣的。
所以,女孩不出庭作證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第三,女孩作證問題,以下幾個背景知識:
1. 女孩作為證人,如果不出庭,檢方會發傳票,如果不回應傳票,看檢方法官是否惱火。最壞情況是contempt of court,蹲幾天拘留所。https://www.avvo.com/legal-answers/consequences-for-not-responding-to-a-subpoena-47919.html
2. 如果女孩出庭,女孩必須作證,不能說有fifth amedment。法律規定,隻有妻子可以根據fifth amendment拒絕給丈夫做定罪證據,女孩男孩僅僅是男女朋友,沒有這個權利拒絕。
3. 書麵證據一般不能上庭使用。美國憲法規定被告必須有權利麵對他的指責者(right to confront his accuser),就是說辯方必須有機會當庭對質。書麵證據(除非證人病死癱瘓),無法在庭上使用。
結論,
女孩可以暫時回國,但是案件出庭的時候還是需要回來作證的,僅僅是一兩天的事情,還可能不用回來。這一點她和檢方達成共識就可以。隻要是勤聯係,檢方也會通融。
但是這些談話,最好找一個律師去談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