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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您這是商業建築物, utility right of way 應該適用與這個案件, 所以如果施工單位必須經過您的單位才能連線, 除非您能夠在施工前找到l理由取得法院的禁止令,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工程直到一個公聽會能夠舉行來決定是否能夠施工.(馬州有相關案例要求網路公司不能在特定內戰遺址施工) 原則上您不能阻止對方,然而施工單位有權負責在施工之後恢復原狀,這是為什麼老貓會建議您這麼處理...




https://www.ntia.doc.gov/legacy/ntiahome/staterow/rowtabl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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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貓!安了! -豬豬靚媽- 給 豬豬靚媽 發送悄悄話 豬豬靚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3/2016 postreply 22: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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