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最近因為工作所以要提前終止租房合同,合同是一年的,到我們搬走還剩4個月。當初簽合同的時候問了房東,房東說提前終止需要30天notice 和扣掉押金。但是合同是加州的租房合同模板,沒有寫的這麽具體。現在我們給房東發emial,給他郵箱裏放notice,他都置之不理。他留在合同上的電話也是假的,唯一聯係他的方法是email,但是他不回也沒有辦法。這種情況下,請問有什麽辦法表明我們已經給了正式的notice了。他不跟我們討論,我們也沒有辦法張羅sublease。還有最壞的結果是不是損失4個月房租加押金? 如果上小額法庭的話,有沒有可能減少一些損失?我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如果單身老貓能給一點提示,我們將感激不盡。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