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法庭很難說清楚

來源: 檸檬椰子汁 2016-10-19 06:36:1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27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檸檬椰子汁 ] 在 2016-10-19 06:38:17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第一,孩子是兩個人的,你一個人沒有權利把孩子帶走。要走你自己走。你要帶孩子走,老公有權利製止你。你要合法帶走孩子對方不允許,隻能上法庭。

第二,有家暴問題,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不是報警,而是civil protective order)。有些女人沒有明白民事保護令和刑事保護令的區別,貿然報警,最後把老公逼到盡頭翻臉。如果沒有身體生命危險,不建議這麽做。

拿到民事保護令,老公必須搬走,一勞永逸。你不用律師,我無法一步步教你。

所以,還是要找律師幫忙。不要找貴律師,找小年輕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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