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要是離婚了,就失了DERIVATIVE BENEFICIARY的身份,在美國身份就不合法了.比較麻煩,偷渡進來的,法律規定不能在美國調整身份,跟公結婚也不行,從時間上來看,您應該沒有做245(i).不過美國聯邦第一巡回上訴法院最新判例,經移民局PAROLE進來的是應該允許調整身份,您要是居住在馬撒諸賽,或新罕布什爾,正好直接適用這個判例.另外一個辦法,自已單獨提起一個政治庇護,以跟你老公同樣的理由,你老公的庇護對你的申請會有幫助,一年的問題可以用離婚來解釋.
回複:偷渡來美3年,庇護受益人,現在婚姻有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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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感謝WAL-MART的回複。除了你說的這個辦法,
-我真的無路可走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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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05 postreply
20: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