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證僅僅是確保簽字人是文件上的說的人。其他“公證”業務屬於台灣特別情況,美國公證員無法公證。

你所說的“手裏的地契之類的文件都是中文的,要公正。”,應該是驗證。

公證是“notary”,驗證是"authentication". 房契應該不需要公證,而是驗證。這個東西隻能寄到台灣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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