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請教,先謝過

來源: 春城陽光 2016-10-02 16:28:4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33 bytes)

還是那樁離婚案,已去縣法院 file 了離婚,交了費。 在交給法院的表格中明確孩子由女方監管,其它財產分割隻填寫 to be determined .

按加州法,6 個月就可生效,現已近期限,可雙方都沒交任何協議或申訴。那麽到 6 個月期限時,法院將怎樣判決? 會寄給一個類似最後判決書的信嗎?

還是多謝指教

所有跟帖: 

6個月生郊?具我所知6個月是加州規定的冷靜期,案件根本是壓在那裏不處理的 -像龜的兔子- 給 像龜的兔子 發送悄悄話 像龜的兔子 的博客首頁 (87 bytes) () 10/02/2016 postreply 17: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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