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怎麽離婚,情況太複雜

我是中國人,丈夫韓國人,F1。2003年7月在中國和韓國注冊結婚,同年10月我以F2來美國,2004年6月生一男孩(美國公民)。現在雙方都想離婚,可是我丈夫說不在美國離,為了不付撫養費(如果我帶孩子的話)。如果他回韓國,我能收到孩子的撫養費嗎?他在結婚後欠了銀行不少錢,我需要替他負擔嗎?(我沒有工作)。去年9月爭吵時他因動手入獄,現在也一直在服用抗抑鬱的藥,這對我爭取孩子有利嗎?如果離婚,我能在美國合法居留嗎?
如果在美國離婚,怎麽辦理呢?我們本身是涉外婚姻。
急切盼望專業答複!!
多謝

所有跟帖: 

回複:不知道怎麽離婚,情況太複雜 -頑石- 給 頑石 發送悄悄話 (81 bytes) () 02/14/2005 postreply 14:45:39

u want to stay here, and ur hu -hubbywantb- 給 hubbywantb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15/2005 postreply 12:36:47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