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非要編這麽個理由? 政府看fired 原因嗎? 實話實說樓主根本不足以被fired

本來就有30分鍾吃飯,她隻是用多一些,但從沒有影響工作,小孩生病是意外,不是天天早退。

不知道她幹什麽工作,非要弄這麽個病,也許暫時拿到補助,萬一以後找工作的時候,雇主知道,因為病因限製多多怎麽辦?我總覺得一個人隻要撒謊,就得防著哪天需要圓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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