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無可逃,事態緊急是正當防衛的法理判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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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罪犯破門而入的情況下,如果還要求屋主的自衛反抗有所保留,那麽人權憲章的底線又在哪裏? 眾多警察“過度執法”的輿論爭議為什麽隻停留在輿論而很難上升到法律層麵,就是因為在生命受到威脅情況下的自衛反擊是有很大的辯解空間的!支持當事人的做法,有勇有謀,而且,她在正當防衛的同時還在電話報警,這一點很重要,雖然兩件事情同時進行有難度,但在自保的前提下第一時間報警也是自證正當防衛的要素之一;沒勇沒謀的人當然不要東施效顰,繼續turtle, who c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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