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罪犯破門而入的情況下,如果還要求屋主的自衛反抗有所保留,那麽人權憲章的底線又在哪裏? 眾多警察“過度執法”的輿論爭議為什麽隻停留在輿論而很難上升到法律層麵,就是因為在生命受到威脅情況下的自衛反擊是有很大的辯解空間的!支持當事人的做法,有勇有謀,而且,她在正當防衛的同時還在電話報警,這一點很重要,雖然兩件事情同時進行有難度,但在自保的前提下第一時間報警也是自證正當防衛的要素之一;沒勇沒謀的人當然不要東施效顰,繼續turtle, who cares!
逃無可逃,事態緊急是正當防衛的法理判斷原則
所有跟帖:
• 管什麽廢話,如果有人對我有生命危險,幹掉他怎麽也比等死強。死人是不會說話的。我滿肚子都是道理也不能等死了以後說。 -mickey222- ♀ (0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0:22:10
• 太對了。在法律眼裏,死人的權利(如果有的話)跟活人比不值一提。 -ttkaixin- ♀ (0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3:21:09
• 在家你有權用槍保護自己,但是不一定用槍是最好方式,這是兩個問題的討論,不要混淆。 -檸檬椰子汁- ♂ (656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5:57:13
• 三個持槍男性歹徒持槍闖入自己的家,你說從後窗逃走更好,無語...... -TreyG- ♂ (125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7:04:28
• 勇,無可爭議,謀,有待商榷 -hz82000- ♀ (149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7:08:37
• 你告訴你老婆,遇到這種事你一對三開槍,我會告訴我老婆從後窗跑 -檸檬椰子汁- ♂ (68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7:21:03
• 不用告訴,人家當事人的家庭模式就是最好的證明!慫的男人不少,有勇有謀有擔當的女人令人欽佩! -TreyG- ♂ (0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8: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