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罪犯破門而入的情況下,如果還要求屋主的自衛反抗有所保留,那麽人權憲章的底線又在哪裏? 眾多警察“過度執法”的輿論爭議為什麽隻停留在輿論而很難上升到法律層麵,就是因為在生命受到威脅情況下的自衛反擊是有很大的辯解空間的!支持當事人的做法,有勇有謀,而且,她在正當防衛的同時還在電話報警,這一點很重要,雖然兩件事情同時進行有難度,但在自保的前提下第一時間報警也是自證正當防衛的要素之一;沒勇沒謀的人當然不要東施效顰,繼續turtle, who cares!
逃無可逃,事態緊急是正當防衛的法理判斷原則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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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什麽廢話,如果有人對我有生命危險,幹掉他怎麽也比等死強。死人是不會說話的。我滿肚子都是道理也不能等死了以後說。
-mickey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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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6 postreply
1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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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對了。在法律眼裏,死人的權利(如果有的話)跟活人比不值一提。
-ttka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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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6 postreply
13: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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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你有權用槍保護自己,但是不一定用槍是最好方式,這是兩個問題的討論,不要混淆。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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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6 postreply
15: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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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持槍男性歹徒持槍闖入自己的家,你說從後窗逃走更好,無語......
-Tre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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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6 postreply
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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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無可爭議,謀,有待商榷
-hz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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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6 postreply
17: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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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訴你老婆,遇到這種事你一對三開槍,我會告訴我老婆從後窗跑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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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6 postreply
17: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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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告訴,人家當事人的家庭模式就是最好的證明!慫的男人不少,有勇有謀有擔當的女人令人欽佩!
-Tre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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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2016 postreply
18: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