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至少要花至少5-7千元修, 可能還不夠,又拖欠了一個月的房租, 但有一個月deposit,房租可以用押金抵。但是修的錢就沒著落了。我知道他的原來在Florida的工作單位地址,他relocation去了另外的州,沒有新的工作地址。但是這是全國連鎖的醫療機構。請問我可以在Florida上法庭向他要錢?去他的原來的工作單位送傳票嗎?
這是買short sale 房子帶來的房客,所以不知道他們的credit 這麽差,而且做法太惡劣,不交房租還使勁破壞,他們肯定現在又去另一個州,禍害下一個homeowner 了。雖然討債會很費事,但是是不是還要試試,不能讓這樣的惡劣行為不得到懲罰。應該怎麽操作,要找律師,有誰可以推薦?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