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子在法壇上發過,現仍繼續。
回放:多年前從A市辭職,還不夠退休,但以後會,隻是A市的年金不變,不會因為推遲退休就會增加, 盡管你還在其它政府機構工作。
A市根據 XX 歲 + 5 年 proportionate service 的規定作了退休的 Estimate。說:5 年的 proportionate service 滿足了,根據 YY 歲,我應該在 01/2007 開始拿退休金。
但根據另一規定,YY 歲 + 20 年 proportionate service,我可以在 09/2011 就開始拿退休金了。A市作 Estimate 時知道我還在其它政府機構工作, proportionate service 會增加。
現在雖已開始拿A市的年金了,但損失了近5年的 payments。A市拒絕補償,借口是:A市當年的 Estimate 沒錯,因為當年我隻滿足 XX 歲 + 5 年 proportionate service。雖然我仍在其它政府部門幹,但並沒滿20年 proportionate service。 後來我沒有及時向A市匯報我 proportionate service 的狀況, 導至了今天的後果
後天要去A市 informal hearing,請問怎樣駁A市?
感謝,感謝。
P.S: informal hearing 無果,會有 hearing。仍無果會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