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10至13歲的男孩傍晚在社區公園打籃球,打球過程中發生了矛盾,有語言上衝突。打完後,A乘B不注意的時候一拳打在B的眼上。B的家長把他們分開了,A的家長也在,什麽也沒說,帶著A回家了。B由家長帶去急診室看了,急診醫生問要不要報警,B搞不清楚說不報。
B家十新移民,在找朋友們問這種情況怎麽辦。如果當時不製止,衝突會越來越激烈,雙方都會更加受傷。現在製止了,對方卻像沒事人似的。
我雖然在美國多年,也沒遇過這種情況。當時應該馬上報警嗎?打911?警察會接案嗎?這種情況,應該A賠償醫藥費嗎(Emergency Room的Copay合Coinsurance估計也不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