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CA,我們在FL買的房子並出租。波士頓有一家人租我們的

房子,按規定要交押金兩百刀,他們硬要用支票付押金,房租用信用卡。我們當時也沒多想,因為之前從來也沒被騙過。

等他們租約期滿離開之後,我們要還押金,從他們入住到離開共兩個星期。我們就開了張兩百支票給他們。沒想到他們給我們的支票上的錢入帳需要一個多月的時間,一個月後,銀行通知說,那兩百刀的押金的支票被bounce回去,也就是他們的帳上根本沒錢。而我們的帳單上卻被劃走了兩百刀。

之後我們打了很多電話,要他們把錢還給我們,他們隻是喜皮笑臉地口頭上答應,可從來也沒還。他們認為我們不會因為那兩百刀而跑到波士頓專門跟他們打關司。事都過了大半年了,我們的押金的規定也改成一個半月還了,真是吃了一暫長一智啊。

這兩百刀能要回來更好,隻是實在氣不過。怎樣教訓這種人呢? 能不能向他的CREDIT REPORT投訴他們的欺詐行為呢? 大家怎麽做? 教教我。謝謝。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