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debt collector的電話,說我老公欠了一筆66刀的看醫生費用,我查了一下這筆費用的確是發生了,我們之所以沒有收到賬單,是因為醫生寄到了我老公10年前的地址那裏。
然後我就用信用卡把這筆賬給付了。
但剛才跟同事說起,同事說這樣處理是不對的,正確的處理方法是給醫生辦公室打電話,說他們地址搞錯了,給他們正確的地址,讓他們從debt collector那裏把這筆記錄抹掉,然後我們付賬給醫生。
我同事說我直接付賬給collector會破壞我老公的信用記錄。
請問我同事的說法是不是對的?另外如果我的做法的確會影響我老公的信用記錄,有沒有補救辦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