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理解你對他們忽悠的生氣,我對他們的理解是:司機沒指著能收到小費,然後就對搬家公司坐地起價,公司就想法從客戶身上收。
現在是搬家公司把這些都加到費用裏了,比如大車換小車另外收費多少;沒有電梯額外加收費多少;超過50米加收多少費用;。。。。。。
關於搬家費用報銷和報稅,報稅時我以前是不用提供發票或收據的,保留是為了萬一政府要求提供;工作中我處理任何運輸產生的費用和其他一樣都要有發票(invoice)才能給服務提供商付賬,因此我認為應該繼續追下去拿到發票要個結論即使搬家公司不理,但隻是我個人的想法。本來想來這裏問問專家們的看法,弄清楚理上哪對哪錯,法上又是哪對哪錯。可是發現自己錯了,需要繼續修煉“難得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