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的規則是不管發生什麽,都不可以動手,動手就是錯誤。所以學校會不管為什麽而處罰所有動手的人。這是和刑事法上法庭雙方有輸有贏不一樣的。女兒碰到過比這個更厲害的bully,後果是一樣的。如果學校不做記錄,校長會被fired。
對於記錄,她說可以找律師,她夏天在teen court做volunteer,類似的情況,律師能夠做到的,不是和學校爭輸贏,(因為學校的規則已經在那裏),而是抹去記錄。所以花大價錢未必有用處,除非你想把事情鬧大。
我覺得你等一下開會的結果,校長對你兒子說要fix report嗎。你星期四去學校,想達到什麽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