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我的顧慮。並不想與現雇主打官司,既使贏也耗時耗力,工作中十有八九還會被穿小鞋。所以我選擇溝通,開始老板說與合夥人(嗬嗬,一位律師)商量一下, 從其他股份每股少幾百刀就夠給我了,一周後給答複。但商量後就開始躲我, 一推再推,最後說等9月30日後再決定,還說文件上說隻有全職員工才享有股份。弄得我很生氣,明擺著合夥人給他支了招,想拖到交易結束後賴掉。BTW, 交易是contingent deal,要求9月30日前留住一定份額的客戶和核心人員(我是其一吧)才算成交。公司隻有我這麽一個有股份的半職,所以沒有可比性。我現在有什麽選擇呢?
1. 算了?生氣歸生氣。
2.找律師評估一下,看是否來得及和有勝算?能否推薦LA的靠譜律師?知道版規不許推薦,私信總可以吧。無論如何,先謝了。
3.鬧到買家那兒。有用嗎?對方是業內大公司,也是SP500之一,應該怕勞資糾紛吧, 我又是少數民族加女性,他們應該怕惹吧。不過這樣,我以後在業內怕也難找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