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個人賬務上不能混淆

美國公司法很清楚,個人是個人,公司是公司。如果公司和個人賬務混淆,公司的債有可能追到個人頭上,這樣你公司破產沒用,個人還得接著還債,所謂有限公司被擊破,責任無限追到個人。

朋友國內個人借錢,再用自己的公司還錢,香港不知道規矩是什麽,在美國這麽開公司,還不如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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