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於中國沒有加入海牙公約,國外的結婚證不能直接在中國產生法律效力,比如遺產繼承等,所以國外結婚證不能直接在中國用,需要去領事館認證。這個原則是有的。
但是,一婚在國外的婚姻證在中國沒有法律效力,不等於沒有一婚。實際上,中國的重婚罪法理下,如果一婚是事實婚姻(農村沒登記的那種),二婚是登記婚姻,重婚罪也是成立的。有的時候,一婚是登記婚姻,二婚是事實婚姻,都有可能成立重婚罪。
那麽,既然二婚是國內登記婚姻,一婚不是國內登記婚姻,辯護的爭執就在於,一婚到底是不是事實婚姻。在沒有詳情的情況下,很難判斷為什麽法院按照你的結果判。作為茶錢飯後的瞎侃,我個人認為,如果在國外登記結婚沒有認證,算不上國內登記婚姻,但是應該類似國內的事實婚姻,判重婚罪的可能性應該比較大。不知道具體為什麽法院那麽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