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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了一不手提電腦要出讓,昨天晚上收到一個人的電話說要買,於是確定了時間地點。到了晚上8點多,他約我在一個商場外見麵,我就帶著電腦去了。到了那兒他檢查了電腦,就掏出個信封,我讓它在車裏點,他就在我車座上當這我的麵正麵反麵各點了一遍,然後又裝進了信封裏。我當時也少根經似的就結果了信封,沒有複查。這樣他拿著電腦就走了。到了第二天上學,我拿著昨晚信封裏的一張一百元去書店買書時,被收銀員要求查我ID,我當時覺得奇怪,緊接著警察就來了。說著就把我給拷了起來,我當時真個嚇悶了!然後就到了警察局,我一直想跟那個警察解釋,可他不聽,還說一會兒會讓我說的。就這樣,呆了大概1個小時左右,來了兩個Secret Agent,他們把我帶到房間裏,把我問了個底朝天。什麽信息都給問去了。就覺得這些錢是我印出來的似的。我當時就想這回兒完了,今晚怕是回不了家了,而且這一下還不毀了我的個人記錄,今後這該怎麽辦才好。可是待我寫完筆錄後,來了個警察他讓我簽字,說是citation,讓我3/4上廳。主要告我兩個罪名
1: Making,Issuing, Circulating unauthorized money
2: Forgery Fictious altered bills, notes, checks.
然後跟我說可以走了。拿兩個secret agent又說能不能去我家看看,我為了證明自己清白就在他們沒有搜查令的前提下同意了他們的請求。到了我家,他們把我家翻了個底朝天,當然沒有弄得很亂不過該查的地方都查了,而且我的所有個人文件都一張一張看過去還要逐個的問問題。把我弄的精疲力竭。就這樣折騰到下午5點左右才離開。
現在我為這件事擔心的要死,不知道上廳會發生什麽事情。少了拿幾百塊是小事,別到時候把我抓進去,或留個案底什麽的可麻煩大了。請哪位好心人幫幫忙,給小弟點建議。在這裏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