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您 2015 年的資料
閨蜜的老公要離婚,她多次向我討主意,我也不知如何,又怕誤導,故來此求助。
她的情況:在加州,結婚8年,有一7歲孩子,婚後第二年買一住房,但閨蜜沒出錢,房貸也一值都是她老公在附。開始房產是倆人的名下,前幾年因故她去縣政府簽了在房產上除去她的名字的文件。
現在他老公說她有外遇,並有證據,要離婚。她害怕:
她爭取不到孩子的撫養權
現住房處理後,她拿不到多少錢
看起來很複雜,我也說不清,請求幫助。多謝
如果依據加州ˇ的家事法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基本上婚後所購置的房產除非事前有任何協議規定,原則上產權是一人一半,然而因為您所提供的資料,她可能已經自動放棄對於這個房產的產權要求,(不清楚您所說的,"前幾年因故她去縣政府簽了在房產上除去她的名字的文件。"是什麼文件,有可能隻是產權變更的文件或是任何 Postnuptial Agreements , 所以基本無法告訴您真正的後果是什麼,但是因為您提出"她爭取不到孩子的撫養權",所以老貓隻能猜想她所簽的是一個"婚後協議",包括離婚之後無法取得房產與監護權...如果是如上所說的情況,那麼現在離婚之後,她無法得到這個房產一半的產權,然而有可能其他婚內的財務與債務仍然是一人一半.
良心說,老貓懷疑您就是當事人,不過這是您的問題,老貓不需要也沒有興趣過問. 不過老貓很號奇想知道,當事人是否姓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