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  遺囑必須書麵注明是遺囑,而不是隨便什麽信件或者錄音錄像。有的繼承人拿大伯的信來討遺產,說某年某月大伯親筆寫信說把房子給他。那個不算。

2.  最常見的是,寫好遺囑(或者打印出來),在兩個見證人麵前簽字,不必公證,不必找律師,見證人可以是繼承人之一。

3.  比較少見的,但是也是合法的是,遺囑全部手寫,下麵簽字。這個用於來不及找證人的人,比如上戰場的士兵,被車撞的,臨終前才想起來的,等等。這個必須是全部手寫,拿一個遺囑樣本填個數簽個字,不算。

4.  遺囑以最後時間立的為準,但是前後立多次,隨便改變繼承人份額,容易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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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和這裏都可以這樣做嗎? -過得輕鬆不容易- 給 過得輕鬆不容易 發送悄悄話 (175 bytes) () 08/17/2016 postreply 11:09:13

自己看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8616 bytes) () 08/17/2016 postreply 11:12:34

Thanks. -過得輕鬆不容易- 給 過得輕鬆不容易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17/2016 postreply 11: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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