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已年過七旬,剛剛來美三月,旅行簽證。她身體健康,每天都在小區人行道散步,但昨晚9:00散步回家時被小區隔街鄰居家一條小狗追撲,驚嚇摔倒,摔折了左邊手腕,後腰一直酸痛。媽媽看見狗主人家女兒抱狗回家,知道是哪家小狗,我趕來後帶媽媽上門去找鄰居,鄰居沒有抵賴,陪我們去了ER,付了copay 200。UC給媽媽照了X-Ray,對骨折的手腕進行了包紮拉正骨位處理,並讓我們第二天聯係骨科專家複查。因為時間太晚,11:50pm我讓鄰居和她女兒回家了。媽媽今天起來手的疼痛減輕,但依然腰部酸痛。
媽媽沒有保險,早已退休,低收入。ER讓我們申請Financial Assistance 看看能不能得到一些優惠。我的問題是,我們接下來去看骨科還要付copay,買藥也是自己先付,ER的bill回頭也會直接寄給我們,我們是否需要請律師告鄰居請求賠償?如果是,該如何操作?從來沒有請律師的經驗,也從沒遇到過這樣的事,請老貓大師和懂行的朋友們多多指教,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