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針對B 是否你可以告剛解雇你的雇主,即你是否有勞工糾紛的case
1、你on record沒有神經異常,暴力傾向,臆想症,抑鬱等等,有這些won't help create a case
2、在rule out 1後,你還需要有事實,表明你曾向你的直接老板反映過你和被你打的那人X之間的矛盾,被她語言攻擊等等。如果你有而老板沒有即使妥善處理,那麽你很有可能有 case。或者有沒有X語言攻擊你時有其他目同事在場,如果此累攻擊多次而也沒被處理,你也許有 case。
如果是事實,即便你沒有憑證,隻要是真實發生的,好的律師也能幫你,事實就是事實,你的證詞是on oath的。(也許是我naive,希望老貓或其他人補充)
題外話,看你職壇的帖,你一個月前開始找工作,但你老板喜歡你並挽留你。我真心希望你曾經的確跟老板反映過X,甚至告訴過她真實的原因。作為屬下,你也有義務向老板反應你搞不定的事,包括能否按時完成任務,road block是什麽,同事之間有沒有問題你沒發掌控,和組外partners合作之間有沒有問題等等。這件事兒的發生至少證明你職場經驗不足。以後記得一定open up,不要一個人抗著,等扛不動了就辭職(因X想過辭職),因為老板辭職可以理解,因為同事辭職就太不值,隻能說明自己是弱者,包括你過激傷人也是弱者的表現(不好意思恕我直言)。引以為戒,這也不是窮途末路,隻要自己願意並為之努力,一切都會好起來的,以後路還長,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