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說過的教友精神治療有一段時間,連低收入的工作差點丟了。
很同情他。
他前妻給他發了一封信,他媽讓我們幫著看看,這樣寫的。原文:
我以後不會再去律師那裏打擾你,我同意現在你少付錢到這個數,前提不要在律師那裏修改任何關於關於撫養費的合約,這封電郵就可以作為證據我們遵守就可以了。我不想花額外的錢給律師。
以後每年我們還是有交換稅表。這是法律規定。
可是,教友已經花了2000多給律師,全部是我們捐款的,就這樣就可以了?
感覺不太妥當。請指教。
以前說過的教友精神治療有一段時間,連低收入的工作差點丟了。
很同情他。
他前妻給他發了一封信,他媽讓我們幫著看看,這樣寫的。原文:
我以後不會再去律師那裏打擾你,我同意現在你少付錢到這個數,前提不要在律師那裏修改任何關於關於撫養費的合約,這封電郵就可以作為證據我們遵守就可以了。我不想花額外的錢給律師。
以後每年我們還是有交換稅表。這是法律規定。
可是,教友已經花了2000多給律師,全部是我們捐款的,就這樣就可以了?
感覺不太妥當。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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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問律師,別人不知詳情不好建議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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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2016 postreply
10: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