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email 可以作為agreement 嗎?

以前說過的教友精神治療有一段時間,連低收入的工作差點丟了。

很同情他。

他前妻給他發了一封信,他媽讓我們幫著看看,這樣寫的。原文: 

我以後不會再去律師那裏打擾你,我同意現在你少付錢到這個數,前提不要在律師那裏修改任何關於關於撫養費的合約,這封電郵就可以作為證據我們遵守就可以了。我不想花額外的錢給律師。
以後每年我們還是有交換稅表。這是法律規定。

 

可是,教友已經花了2000多給律師,全部是我們捐款的,就這樣就可以了? 

感覺不太妥當。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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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問律師,別人不知詳情不好建議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819 bytes) () 08/14/2016 postreply 10: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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