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不定有人會有更好的建議,幫助你和HOA談判,而不是簡單地走上法庭。否則我聽著覺得冤,實力上你又不能和HOA死磕,這太難過了。
我覺得最最關鍵的,是你應該告訴大家這個‘莫須有’的名目是什麽,這樣
本文內容已被 [ 慧惠 ] 在 2016-08-12 11:07:43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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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HOA的規定是什麽,LZ認為可贏的理由是什麽,什麽都沒說。。。 -goingplace- ♀ (0 bytes) () 08/12/2016 postreply 11: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