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遺囑僅僅指定監護人,死者家裏幾十萬的家產,如何用,完全看監護人的了,沒有監督。如果監護人貪汙,唯一的途徑是孩子成年以後告監護人貪汙,但是十幾年養育之恩,這個官司打起來很狗血。
記住,絕對的權力絕對產生腐敗。
監護人找是適合帶孩子的,托管人找會管錢的。即使我檸檬椰子汁又會帶孩子又會管錢,你最好也要任命另外一個托管人監督一下。我自己有工作有收入的時候,當然不會貪汙。萬一我工作沒了,一年半載找不到工作,家裏存款都用沒了,房子要被銀行收走了,那個時候可能會忍不住去遺產賬戶裏麵“借點”錢。
更好的辦法,是成立信托。信托托管人(trustee)可以任命國內國外其他親戚朋友。監護人養孩子的日常固定費用從信托裏麵出,如果孩子有額外需要,(矯正牙齒幾千元等),托管人審查認定後,把額外費用批給監護人。信托內的財產如何管理(買股還是買基金)也是托管人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