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朋友"的事,對於你的問題的回答其實相當簡單... 根本不關你的事....

對於當事人,這是她自己的債務,還得出來或是還不出來都不是你需要憂慮的,除非你願意替對方擔負償還的責任. 至於訴訟,等律師事務所告上中國的法院再說,因為這個問題需要等待中方法院受理這個案件之後,.才能考慮如何處理,特別是一般中方代理律師應該不會傻瓜隨便接這種代理案,應該是已經查清楚當事人的財務狀況,所以再如何哭窮也沒有用,因為人家應該已經掌握當事人的財務狀況.

同時這是一個很好的案例給許多朋友接待父母來美,當事人沒有購買足夠的旅行意外險或是任何旅行醫療保險,出了事,在美國取得醫療之後,與其女兒打得主意是欠了大筆醫療費用一走了之的處理方式,認為美方醫院應該不會有方式一路找到中國去要債,.已經不再是事實. 值得許多朋友仔細思考

事實上如果當事人真正沒有現款還債,或許可以提供現有財產清單給代理律師,明確說明真正沒有錢還錢,,看他們能如何,不過如果老貓猜想得不錯,當事人或許是住在北京或是附近地區,所以人家打得主意是要當事人以自有房或是單為分配房的房產產權來還債,因此老貓不看好醫院或是其代理律師會在費用上讓步,因為這種找中國律師追債的方式不旦避開了美國法律上對於討債與追債行為的規範與約束,同時如果老貓猜想的不錯,中方律師的利益應該是在取得的債款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抽成,因此在沒有法律的約束與利之所在的情況下,當事人恐怕得剝層皮來還錢.....

不過話說回來,這些不是你需要憂慮的,所以不需要為別人的事失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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