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第二次快步走向我的時候,麵目憤怒,口中罵人,我確實是害怕的。這一點在第一次描述的時候,我忘記說了。經您”引導“才想起來。
我自己讀了關於assault second degree 的法律定義,就像老貓說的,盡管對方言語挑釁,但是我並不能夠舉手,盡管並沒有達到她,本意也不是真的去打她。本意在法律上已經顯得不重要了,我的舉手的動作很糟。
想再次麻煩,請教老貓及其他人士,我如何聘請一個有相當水平的律師,如何找到這樣的律師?謝謝老貓苦口良言,我將 “實話實說”,和律師建立互信的關係。我真誠地吸取這次的教訓,以後的人生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