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offer 被無理由的withdrew 了,可以找律師尋求一點賠償嗎

麻煩各位,想問下意見:

五月時拿到一個工作,是谘詢公司A,直接雇主是銀行。我以前在那銀行以同樣形式(通過另一家谘詢公司)工作過8個月,後跳槽去另一家公司。

我拿到谘詢公司A的協議書前他們調查過我以前工作的頭和同事,覺得一切很好,然後才過了電話和當麵麵試,又過背景調查和指紋檢查,才拿到正式(電子郵件)的offer. 後來我工作前去度10天,他們又推遲我上班日期,到快要上班時(6月時)忽然說我上次離開是被terminated. 這隻是一個理由,那裏全是老印,估計有人不想要中國人。我有前一谘詢公司說明我Quit的信,還有我發給大家的最後電郵(如果被fire, 根本沒機會讓你再寫電郵的)。說我上次被terminated, 理由不成立。

我現在又找到新工作,也不在乎告那個公司會影響什麽。問題是能告贏嗎?事實上就想律師寫一封信威脅一下谘詢公司A,拿一個月損失的工資費用。問了幾個律師,沒人願接這種小事。 有必要再去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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