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教育我們千萬不要去給任何人做擔保,寧願給錢。

來源: lavendar~ 2016-07-24 22:40:3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2 bytes)

給錢是在自己能承擔的範圍內,擔保是替別人承擔自己不能承擔的風險。

12萬不是個小數,能法律解決還是要解決一下。吸取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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