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當事人自願替其愛人或是夫婿還債,(不論是任何債務),除非雙方有婚前協議說明這筆錢如果是日後婚姻不保,需要全額或是比例返還之外,基本上如果日後雙方離婚,這筆錢一般要不回來. 當然了如果當初是跟聯邦政府借款,借貸人往生之後,其配偶不需要承接還債的義務,因此如果日後感情生變, 為了避免對方因為這個債務要求當事人幫忙還債,或是以此"龜"避任何其他應該盡的義務,當事人可以考慮......
簡單的回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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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非常幽默。 我會轉給她看,不知她能否意會。Enjoy, 謝謝! -Backcountry- ♀ (0 bytes) () 07/20/2016 postreply 14:53:54